据韩媒报道,在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诉高通垄断案中,最高法院裁定,FTC有义务撤销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高通施加的处罚。 此前,FTC对高通处以2.4274亿美元的罚款,因为高通向其韩国客户提供折扣,以鼓励他们购买更多高通的调制解调器和射频芯片。 最高法院同意了首尔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该判决有利于FTC。然而,法院表示,在高通向LG电子提供回扣的一段时间内,不能说所谓的“市场封锁效应”发生了。因此,它认为应取消相关罚款。 2月11日,最高法院宣布,FTC对高通的罚款决定并非完全合法,将案件交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据了解,FTC诉高通案起于2009年。当时,FTC计划对高通处以2600亿韩元的罚款,约合2.08亿美元,这也是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迄今为止对单个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反垄断罚单。这一判决已经过去10年,该案件在最高法院审理了五年。高通在1999年至2009年期间每年向韩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如三星电子和LG电子)提供数百万至数千万美元的特许权折扣,条件是他们的某些智能手机型号需要购买高通的调制解调器和射频芯片。 作为一审法院的首尔高等法院于2013年6月裁定支持FTC,称高通的回扣是垄断权滥用行为。它指出,高通阻止其竞争对手进入至少40%的韩国市场。 然而,在最新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表示,“不能说高通公司向LG电子提供的购买其射频芯片的激励措施使其获得超过40%的国内CDMA2000射频芯片市场。”它补充道。“LG电子在2006年至2008年间在CDMA2000手机市场的份额仅为21.6%至25.9%。三星电子在此期间使用了更多非高通RF芯片,高通的国内市场份额也从2002年的91.4%大幅下降至2004年的77.1%。”最高法院取消了3554万美元至4424万美元的FTC罚款,占总数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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